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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營主知識庫 ▸ 東河鄉排水搭排證明案例

露營區排水設施卡關?搭排證明與土地同意書怎麼解?台東真實案例解析

露營區的「衛生設施與污水排放」一直是各縣市建設處與環保局審查的重中之重。如果排水路線標示不清,或是需要經過他人土地,往往會被要求補件甚至退件。我們來看看台東縣東河鄉的真實案例。

真實公文解析:東河鄉南八里段案例

依據台東縣政府府觀企字第11402XXXXX號函,針對「野角露營區」的申請案,建設處提出了以下審查意見:

搭排證明要求:本案涉及衛生設施,要求依據搭排證明文件(河鄉建字第11400XXXXX號函),於圖面標明排水路線及公共排水溝渠銜接位置。
土地同意書疑慮:縣府特別提醒,倘若排水設施須通行他人土地,必須一併檢附該部分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書。

冠得數位設計的解決方案

面對排水路線交代不清可能引發的鄰地同意書困境,冠得團隊這樣解套:

S
情境:排水路線的交代不夠明確,面臨可能需要四處奔波索取鄰地「土地使用同意書」的困境。
T
任務:釐清現場排水動線,並向縣府證明排水設施無須經過他人土地,順利取得排放許可。
A
行動:我們協助營主重新盤點現場,並在「環保設施配置圖」上精準標示。我們向縣府舉證,申請基地(XX-XX地號)內的既有道路本身就設有側溝,因此排水路線完全在自家土地內,不需要再檢附他人土地使用同意書。同時,我們也協助營主重新申請了最新版的搭排證明文件(河鄉建字第11500XXXXX號函)。
R
結果:成功解除建設處的疑慮,免去了向鄰居索取同意書的麻煩,讓案件順利推進。

排水路線經過鄰地,不知道該怎麼舉證或申請同意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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