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區內有既有雨遮或建物怎麼辦?未納入申請遭退件真實案例解析
許多營主在買地或承租時,土地上可能已經存在一些早期的雨遮、鐵皮或小建物。有些營主為了省事,會選擇寫「切結書」聲明這些設施不屬於露營場使用。但這樣真的行得通嗎?
案例解析
真實公文解析:關西鎮錦山段案例
依據新竹縣政府府交企字第11353XXXXX號函,關西鎮的一處露營區申請案收到了二次補正通知,退件原因非常經典:
「有關所附切結書係針對同地號未納入建築物非為露營場之關聯性使用,惟該用地上仍有雨遮一座,其非屬建物,仍應符合土地使用管制相關法規。」
—— 摘自新竹縣政府補正公文
這份公文明確指出,即使營主切結該雨遮與露營場無關,但只要它存在於申請的用地上,就必須符合法規,不能當作沒看到!
STAR 實戰
冠得數位設計的解決方案
面對這類切結書無法排除的法規責任,冠得團隊隨即協助啟動補正程序:
S
情境:營主原以為透過切結書切割既有雨遮即可過關,卻遭縣府打回票,要求依土地使用管制法規辦理。
T
任務:必須將該雨遮合法化,並重新整合進露營區的整體申請計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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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我們協助營主重新盤點地籍,新增加錦山段 XXX-XXX地號,直接將該座雨遮納入合法申請範圍。我們全面修正了圖表資料、地籍資料、土地敏感區域查詢結果,並重新準備了土地同意書與高度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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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將原本的「違規地雷」轉化為合法設施,讓全區符合法規,幫助營主安心取得許可。